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5]12号、《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142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76号
申请对象:1.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外来务工人员
补贴标准:1.现行租赁补贴标准为35元/月/平方米,人均保障面积为20平方米。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平方米租赁补贴分别为租赁补贴标准的90%、80%和50%,即:32元/月/平方米、28元/月/平方米、18元/月/平方米;每户每月补贴金额不足300元的,补足至300元。租赁补贴发放金额=家庭补贴标准*(保障面积-被保障家庭现有住房面积)。 2. 保障面积人均20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18元/月/平方米;连续领取租赁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24个月。
发放方式:租赁补贴实行按月补助,按季发放。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60%和40%,市级财政承担部分于每季首月10日前拨付给各区,各区财政当月底前配比发放至个人。
主管部门: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受理地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咨询电话:025-8422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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