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南京市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实施意见》(宁城管字[2015]99号)、关于印发《南京市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2018]4号)
申请对象:涉农行政村、社区
补贴标准:一般行政村(涉农社区)一般性补助10万,市级经济薄弱村和欠发达村(涉农社区)一般性补助12万元。
发放方式:发放到区
主管部门:市城管局
受理地点:各涉农镇(街)
咨询电话:025-88867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