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户垃圾费退返

政策依据:《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南京市政府第266号令)、市政府关于批转市市容局等部门《委托供水企业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8〕160号)、《关于改进住户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宁城管字〔2019〕296号)

申请对象:市总工会确定的特困户

补贴标准:符合退返规定的特困户,按实际缴费标准(物管小区每户每月2.5元、无物管小区每户每月5元)退返生活垃圾处理费。未缴纳垃圾费的不予退返。

发放方式:“先征后补”的方式免缴垃圾费。即在缴水费的同时先按规定标准缴纳,市城管局根据市总工会提供的特困户名单向财政申请拨付退返资金,由市总工会通过特困家庭补助费的原有发放渠道予以返还。

主管部门:市城管局

受理地点:市总工会

咨询电话:025-84549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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