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金

政策依据:1.《江苏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2.《关于印发<关于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发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宁人口计生委﹝2015﹞25号)3.《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宁人口计生委〔2013〕61号)"

申请对象:1.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参加我市统筹,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市属及以下企业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2.年满60周岁、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或未享受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的本市户籍城镇非从业居民。

补贴标准:3600元/人

发放方式:1.企业退休人员由人社局发放到养老金账户;2.城镇非从业人员制作存单发放。

主管部门:市卫健委

受理地点:申请人户籍地社区居委会

咨询电话:玄武区:025-83682392 秦淮区:025-87753723 建邺区:025-87778372 鼓楼区:025-89669145雨花台区:025-52883347 栖霞区:025-85570426 江宁区:025-52284460 浦口区:025-58188192六合区:025-57122953 溧水区:025-56226120 高淳区:025-57310261 江北新区:025-5815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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