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南京市计划生育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卫规〔2020〕2号)
申请对象:(一)未婚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一次性救助3000元。 (二)未婚独生子女严重伤残(三级及以上残疾)的家庭,一次性救助3000元。 (三)未婚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的,一次性救助3000元。 (四)未婚独生子女、未婚独生子女的父母、计生特殊家庭的父母罹患恶性肿瘤、白血病、精神病、尿毒症、瘫痪,以及重度烧伤、重大器官移植手术的,一次性救助3000元。 符合本条第一、第二种情形的对象,如同时符合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条件,不享受公益金一次性救助。符合本条第四种情形的个人,不可因多种疾病叠加享受公益金救助。
补贴标准:同申请条件
发放方式:由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财务规定发放公益金。
主管部门:市卫健委
受理地点:申请人户籍地社区居委会
咨询电话:玄武区:025-83682392 秦淮区:025-87753723 建邺区:025-87778372 鼓楼区:025-89669145雨花台区:025-52883347 栖霞区:025-85570426 江宁区:025-52284460 浦口区:025-58188192 六合区:025-57122953 溧水区:025-56226120 高淳区:025-57310261 江北新区:025-5815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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