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字〔2019〕3号)

申请对象:南京市户籍、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经三级医疗机构评估认定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14周岁残疾儿童、15-17周岁困难家庭残疾儿童(低保、低保边缘户、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

补贴标准:0-6周岁:视力0.82万元/年/人、听力语言2.05万元/年/人、孤独症2.3万元/年/人、多重2.8万元/年/人。7-17周岁(无多重类别):以0-6周岁同类康复项目标准的85%为7岁基数,每增加1岁递减500元。

发放方式:市残联下拨至区残联,区残联下拨至定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主管部门:市、区残联

受理地点: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户籍地区残联或街镇、社区(村)提出申请,区残联审核后发放

咨询电话:025-83630218

主办单位: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单位:南京市惠民办  苏ICP备05004952号-7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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