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关于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宁民福〔2018〕301号) 申请对象:企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运营的养老机构 补贴标准: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每张普通型床位给予1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75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贴,每张普通型床位给予5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普通型床位改造为护理型床位,每张床位给予2500元一次性改造补贴。同一地址同类型建设补贴只发放一次。 发放方式:养老机构每年4月、10月向所在地的区民政局申请,提供申请材料。区民政局受理,并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后,将补贴机构名称、补贴项目和补贴金额在区政府网站(或区民政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审定,按季度拨付相关补贴,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局视情进行抽查,并会同市财政局采取预拨加结算方式分次下达市级补助经费。 主管部门:各区民政局 受理地点:各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玄武区民政局 83683163秦淮区民政局 52377177建邺区民政局 87778109鼓楼区民政局 84703595雨花台区民政局 52883196栖霞区民政局 85337223江宁区民政局 52289155浦口区民政局 58189579六合区民政局 57675313溧水区民政局 57225371高淳区民政局 57311178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局 8802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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