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关于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的意见(苏卫妇幼〔2016〕7号)
申请对象: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户籍居民
补贴标准:195元/人
发放方式:专项资金直接补贴至提供服务机构
主管部门:市卫健委
受理地点:各区卫健委
咨询电话:025-68787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