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宁民福〔2018〕301号)

申请对象: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

补贴标准:根据养老机构收住半失能、失能老人(不含特困人员)人数,基准运营补贴分别按每人每月200元、300元的标准计算,AA级以下、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分别享受基准补贴的0.8倍、0.9倍、1倍、1.1倍、1.2倍。

发放方式:养老机构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所在地的区民政局申请,提供申请材料。区民政局受理,并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后,将补贴机构名称、补贴项目和补贴金额在区政府网站(或区民政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审定,按季度拨付相关补贴,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局视情进行抽查,并会同市财政局采取预拨加结算方式分次下达市级补助经费。

主管部门:各区民政局

受理地点:各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玄武区民政局 83683163秦淮区民政局 52377177建邺区民政局 87778109鼓楼区民政局 84703595雨花台区民政局 52883196栖霞区民政局 85337223江宁区民政局 52289155浦口区民政局 58189579六合区民政局 57675313溧水区民政局 57225371高淳区民政局 57311178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局 8802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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