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津贴

政策依据:《关于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宁民福〔2018〕301号)

申请对象: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护理员、护士、康复治疗(理疗)师、医生、社工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心理健康指导师、健康管理师、按摩师

补贴标准:工作满1年的,从2年起,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月岗位津贴增加100元,工作年限10年以内的,最高补贴至每月500元。连续工作1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贴800元。离开养老服务机构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按再次从业时间起算。已经领取入职补贴的人员在领取期满后享受岗位津贴。领取岗位津贴的人员不得申报入职补贴。

发放方式:经养老机构代申请,符合条件的给予岗位津贴,岗位津贴发放至养老机构,由养老机构发放至个人。

主管部门:各区民政局

受理地点:各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玄武区民政局 83683163秦淮区民政局 52377177建邺区民政局 87778109鼓楼区民政局 84703595雨花台区民政局 52883196栖霞区民政局 85337223江宁区民政局 52289155浦口区民政局 58189579六合区民政局 57675313溧水区民政局 57225371高淳区民政局 57311178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局 8802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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