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政策依据:《南京市关于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宁人社[2018]212号)

申请对象:1.本市户籍常住老年居民;2.本市户籍常住其他居民;3.学生儿童;4.精准扶贫困难居民;5.精准扶贫困难学生儿童;6.在宁高校大中专院校大学生;7.在宁高校大中专院校精准扶贫困难大学生

补贴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实行统一分类如下:(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老年居民”);(2)年满18周岁及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且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无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其他居民”);(3)18周岁以下,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及婴幼儿(以下简称“学生儿童”);(4)在宁全日制高等专科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对于不同类别的参保对象,分别实行不同的缴费标准。此外,对困难人群有如下倾斜照顾政策: (1)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实行全额资助参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本地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的80%给予定额资助参保。对未参保的新增救助对象,及时资助参保,免除待遇等待期。

发放方式:暂无

主管部门:市医保局

受理地点:市社保中心

咨询电话:025-68788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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