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儿童分类保障

政策依据:《南京市孤儿保障实施细则》& #40;宁政办发〔2011〕116号& #41;、《关于贯彻& lt;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 gt;的实施意见》(宁民事〔2018〕2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实施意见》(宁民儿童〔2020〕1号)、《关于发放我市重病重残儿童生活补贴的通知》(宁民儿童〔2020〕121号)。

申请对象:持有本市户籍的未满18周岁的困难未成年人(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儿童、艾滋病毒感染儿童)。

补贴标准:从2022年7月1日起,机构孤儿2760元/月、散居孤儿2300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300元/月、艾滋病毒感染儿童2300元/月、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儿童1150元/月。

发放方式:由金融机构统一打卡

主管部门:南京市民政局

受理地点:户籍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25-83635680

主办单位: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单位:南京市惠民办  苏ICP备05004952号-7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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