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6〕1号);《关于完善临时救助等制度提高兜底保障能力助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宁民救〔2019〕5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宁民救〔2020〕114号) 申请对象:1、急难型困难家庭;2、支出型困难家庭;3、困境个人;4、市、区政府规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对象 补贴标准:对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人员的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低保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最低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4,最高不超过6个月:1、急难型困难家庭:人均救助标准不高于低保标准的2倍;2、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均救助标准不高于低保标准;3、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之外的支出型困难家庭:家庭救助金=低保标准×家庭人数×2或3(视情况而定);4、困境个人: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确有必要发放临时救助金的,一般不高于低保标准。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在12个月内对同一家庭或个人实施临时救助一般不超过2次 发放方式:1、发放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必要时可发放现金;2、发放实物;3、提供转介服务 主管部门:市民政局 受理地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受理窗口咨询 咨询电话:025-8363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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