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40;宁政发〔2017〕150号& #41;、《江苏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苏民规〔2022〕1号) 申请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补贴标准:救助供养待遇包含3项内容: 1、基本生活费。集中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5倍,分散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城市特困人员不低于低保标准的2倍。自2022年7月1日起,城市供养标准2060元/月,农村分散供养标准1339元/月,农村集中供养标准1545元/月。 2、照料护理费。当前的照料服务标准为,一档960元/月,二档720元/月。 3、信息服务费:为符合条件且有使用意愿的特困人员免费安装紧急呼叫终端。 发放方式: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费,采取由金融机构按月打卡形式发放;集中供养的,由财政直接拨付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费由社会服务机构以照料护理服务的形式提供;信息服务费由民政部门以紧急呼叫终端的形式提供。 主管部门:市民政局 受理地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受理窗口咨询 咨询电话:025-8363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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