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南京市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实施办法》(宁残规字〔2020〕1 号) 申请对象:南京市户籍、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经三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的0-14岁视力残疾儿童。 补贴标准:1.低视力矫正眼镜:1600元/2年/副;;2.台式电子助视器:2300元/3年/台;3. 手持式电子助视器:700元/3年/台。 发放方式:经费下拨至各区,由区里采购、适配、发放 主管部门:市、区残联 受理地点:残疾人向户籍地区残联或街镇、社区(村)提出申请,区残联审核后进行适配 咨询电话:025-836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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