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关于明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意见》(宁卫监[2017]16号)
申请对象: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饮用水供水、管水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人员
补贴标准:18元/人
发放方式:每年根据体检人数发放至提供服务机构
主管部门:市卫健委
受理地点:各区卫健委
咨询电话:025-68787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