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国卫基层发〔2020〕9号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申请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开展健康教育;3. 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预防接种;4.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5.孕产妇健康管理;6.老年人健康管理;7.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9.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10.中医药健康管理;11.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12.卫生监督协管等工作。
补贴标准:100元/人
发放方式:专项资金直接补贴至提供以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主管部门:市卫健委
受理地点:各区卫健委
咨询电话:68787860 68787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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