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达比例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10号)、《南京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宁残就〔2014〕81号)

申请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城乡各类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社会福利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1.按比例补贴标准: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按比例补贴;2.超比例奖励标准:每超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按照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超比例奖励(不重复享受按比例补贴)。

发放方式:由各区残联将补贴或奖励发放到用人单位

主管部门:市残联

受理地点:各区残联

咨询电话:025-85383805

主办单位: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单位:南京市惠民办  苏ICP备05004952号-7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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