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

政策依据:《南京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21〕55号)关于印发《南京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残字〔2021〕43号)

申请对象:1.本市户籍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内的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2.16-59周岁无业的智力残疾人、病情稳定的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3.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生产劳动能力弱;4.本人和家庭有托养服务需求,自愿接受托养服务。同时符合托养服务补贴、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助残服务补贴、失能人员照护保险条件的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服务形式,不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对符合寄宿制托养服务条件并接受服务的困难残疾人,按每人每月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符合日间照料服务条件并接受服务的困难残疾人,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一、二级困难残疾人,按《市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194号)执行;对符合居家托养服务条件并接受服务的三、四级智力、精神困难残疾人,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发放方式:市财政下拨至区财政,区财政下拨至定点残疾人托养机构

主管部门:市残联

受理地点:各区街道残联

咨询电话:025-836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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