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南京市资助和奖励接受中、高等教育残疾学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2015〕111号、宁残字〔2015〕29号 申请对象:接受助学补助及助学奖励的学生是指具有南京市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考入各类国家认可的全日制中、高等学校或通过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中、高等教育以上学历的残疾学生。 补贴标准:1.取得全日制高级中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可享受一次性助学奖励1000元;2.取得全日制大专学校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可获得享受一次性助学奖励2000元;3.取得全日制本科学校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可获得享受一次性助学奖励3000元;4.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可享受一次性助学奖励3500元;5.取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可享受一次性助学奖励5000元;6.凡参加南京市电大残疾人远程教育的残疾学员,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享受一次性助学奖励,大专奖励1000元、本科奖励2000元。 发放方式:由金融机构以打卡发放给残疾学生或其监护人 主管部门:市残联 受理地点:各区街道残联 咨询电话:025-836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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