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残疾人托养、照料和辅助性就业服务市级绩效奖励办法》的通知(宁残字〔2022〕34号) 申请对象:托养、照料和辅助性就业服务绩效奖励对象为在本市相关政府部门审批登记且年检合格、正常运营满一年以上,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照料和辅助性就业服务贡献突出的“残疾人之家”。 补贴标准:奖励标准分别为一等奖8万元/家、二等奖4万元/家、三等奖3万元/家。 发放方式:市财政下拨至区财政,区财政下拨至定点机构 主管部门:市区残联 受理地点:区残联 咨询电话:025-836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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