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关于开展江苏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妇幼〔2018〕11号)
申请对象: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户籍居民
补贴标准:40元/人
发放方式:专项资金直接补贴至提供服务机构
主管部门:市卫健委
受理地点:各区卫健委
咨询电话:025-68787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