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南京市政府第266号令)、市政府关于批转市市容局等部门《委托供水企业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8〕160号)、《关于改进住户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宁城管字〔2019〕296号)
申请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低保户)
补贴标准:符合退返规定的低保户,按实际缴费标准(物管小区每户每月2.5元、无物管小区每户每月5元)退返生活垃圾处理费。未缴纳垃圾费的不予退返。
发放方式:“先征后返”的方式免缴垃圾费。住户在缴纳水费的同时先按规定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市城管局根据市民政局提供的低保户名单向财政申请拨付退返资金,由民政部门通过低保金的原有发放渠道予以返还。
主管部门:市城管局
受理地点: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025-84549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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