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人社〔2022〕136号)
申请对象: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自2022年10月31日起,按照企业吸纳人数,按15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发放方式:由各区人社部门发放至企业账户
主管部门:市人社局
受理地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区人社部门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25-8659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