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南京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2020〕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就业补贴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宁财社〔2021〕370号)。
《南京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2020〕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就业补贴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宁财社〔2021〕370号)。 申请对象: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离毕业时间不足六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来宁港澳台大学生和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对参加见习学员按当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80%给予生活费补贴,并按规定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服务机构或见习基地给予150元/人/月的跟踪服务费补贴;对见习基地(单位)给予150元/人/月的带教费补贴。学员见习期满后,满意度80%以上,留用率达到50%-80%,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见习单位(基地),给予1000元/人的留用奖励;留用率超过80%的,按超出人数给予2000元/人的留用奖励。 发放方式:补贴通过省人社一体化平台拨付 主管部门:市人社局 受理地点: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在线办理或各区人社部门线下办理。 咨询电话:025-84787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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