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关于印发& lt;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gt;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关于印发& lt;南京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gt;的通知》(宁财规〔2020〕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就业补贴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宁财社〔2021〕370号)、《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统筹实施南京市职业培训及参保职工技能提升阶梯性补贴标准的通知(试行)》(宁人社规〔2022〕9号)。 申请对象: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 补贴标准: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具体补贴标准参见《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统筹实施南京市职业培训及参保职工技能提升阶梯性补贴标准的通知(试行)》(宁人社规〔2022〕9号)。 发放方式:补贴由列入当年政府补贴目录清单的培训机构代为申领,补贴拨付至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发放方式:补贴由培训机构代为申领,补贴拨付至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学员生活费补贴拨付至学员个人市民卡银行户。 主管部门:市人社局 受理地点: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025-8478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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