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关于建立健全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宁人社[2019]136号)
申请对象: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人员
补贴标准:缴费每满年1年增发10元/月缴费年限养老金,累计不超过150元/月
发放方式:随月待遇一起原渠道发放,无需单独申请
主管部门:市人社局
受理地点:各区社保中心
咨询电话:025-86590996、86591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