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南京市绿色优质农产品建设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农计〔2021〕17号)
申请对象:鼓励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对当年获农业农村部登记保护并建有质量检测体系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近三年内没有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并授权10个以上纳入国家和省追溯平台监管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持有的单位或组织。
补贴标准:每个补助20万元。
发放方式:以奖代补等方式补助
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受理地点:各区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25-68786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