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南京市绿色优质农产品建设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农计〔2021〕17号) 申请对象:当年新获得国家或国际(欧盟等)认证(国家认证委批准有效)的有机食品,取得有效有机食品证书并正常经营,经市区核查备案,接受区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抽检每年不少于一次并纳入国家和省追溯平台监管,近三年未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补贴标准:鼓励发展有机农业,对符合条件的每个有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5万元(面积500亩以下)、10万元(连片面积在500—999亩)、20万元(连片面积在1000亩以上);对保持认证的有机食品证书,连片面积800亩以上的种植企业每个补助5-10万元。 发放方式:以奖代补等方式补助 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受理地点:各区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25-68786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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