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南京市关于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人社规〔2021〕1号)。 申请对象:入选南京地区的各级博站单位及在站博士后。 补贴标准:资助标准按照《南京市关于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人社规〔2021〕1号)执行。 发放方式: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至区(园区)财政局,区(园区)财政局按照配比关系配套相关资金后,将资助资金一起拨付至相关博站单位开设的银行账号。 主管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16楼97房间)。 受理地点:025-68788058 咨询电话:025-68788058
|